
★
|
您的位置:
山東技校網 >> 菁菁校園 >> 山東技校網解讀勞動合同的那些事兒
一直以來,對于絕大多數職場人士或者即將邁入職場的學生來說,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及違約金似乎就像三胞胎,傻傻分不清楚,但是,我們必須學會區分,以此來保證自己的權益,那么它們之前到底有著怎樣的不同呢?山東技校網帶你深入了解勞動合同的那些事兒。
經濟補償金
1.概念:經濟補償金指在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一次性給予勞動者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對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給付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不超過十二年。”《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違約金
1.概念:違約金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勞動合同、協議等約定,在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另一方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的違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對于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禁止性規定。
2.給付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賠償金
1.概念:賠償金是指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因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給付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26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適用條件、給付標準、時間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范圍受到法律限制,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一種法定責任,只要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不管是否與勞動者有協議,都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承擔。
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條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用人單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給付條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達成一致,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這實質上就是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也是法律對用人單位不承擔法定義務的懲罰性措施。

| 報名咨詢(請詳細填寫聯系方式,專業老師會盡快與你聯系,做詳細的解答!) | ||||||||||||||
|
||||||||||||||
技校網首頁 | 關于技校網 | 技校網廣告服務 | 技校網匯款信息 | 技校網會員服務 | 技校網免責聲明 | 學校列表
濟南 青島 泰安 日照 煙臺 淄博 棗莊 德州 臨沂 聊城 菏澤 濰坊 濟寧 東營 濱州 萊蕪 威海
CopyRight 2006-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山東技校網 未經允許 不得復制或鏡像
公安備案號 13024002000224
ICP經營許可證號 冀B2-20170024
網站備案號 冀ICP備11020808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