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教字〔2009〕38號
聊 城 市 教 育 局
二OO九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中等學校、各民辦中等學校:
為貫徹省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切實做好2009年我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進一步深化課程教學改革,發揮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對素質教育的導向和保障作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在總結我市近幾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今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思路
(一)指導思想
1.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和發展進行全面鑒定,檢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發揮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
2.為高一級學校錄取新生提供學生學習和發展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高一級學校選拔合格新生,促進高中段學校的自主創新發展。
3.為社會、家長提供學生學習和發展的全面情況,以充分發揮社會、家長指導和促進學生發展的作用。
(二)基本思路
在完善現已實施的指標生分配、初中綜合素質評定的基礎上,從07級初中生開始實施學業水平考試,穩妥推進、分步實施我市的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今年,綜合素質評定分值高為72分計入總成績進行錄取;指標生控制線為線下50分。
二、招生辦法
在市教育局黨組的領導下,基礎教育科牽頭全面負責,有關科室積極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負責本轄區內的報名、編場、體育和考查科目的考試和成績錄入工作。文化科目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錄取。
三、招生計劃和班額
根據我市高中段教育的整體規劃和普通高中控制規模、內涵發展的原則,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將嚴格控制規模、嚴格控制班額。對超規模、超班額招生的堅決予以制止;對存有不能開足開齊課程、辦學水平差、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特別低的學校,將取消其招生計劃,確保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控制在3.3萬人以內,班額嚴格控制在56人以內。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區域位置和隸屬關系,實事求是的向所屬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提出今年的招生計劃申請,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要根據學校人員編制和其他教學設施等情況,對計劃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征得局領導同意后,統一上報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逐校審核并經領導同意,將具有招生資格學校的計劃內、計劃外、特長生計劃一并行文下發。凡經審核發現申報的招生計劃與學校實際情況不符的,市教育局將予以調整。
今年仍實行“一評二掛”制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在對初中學校進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將計劃內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7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為確保指標計劃的合理性,指標生分數在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學校計劃內低錄取線50分的情況下,指標計劃有效,否則自動取消不合格指標計劃。
四、招生程序
(一)報名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5月10日至5月20日。凡具有本縣(市、區)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本縣(市、區)范圍內的普通高中。考生不得跨縣(市、區)報名。
普通高中招生報名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負責。科(股)長是報名資格審核的第一責任人。
報名費10元、考務費每科5元。
考生報考姓名須同戶籍姓名一致。考生錄取后,直至普通高中畢業不得更改姓名。借讀的考生,持借讀地縣(市、區)學籍證明和綜合素質評定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實驗操作成績證明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縣(市、區)基礎教育科報名。
有加分項的特殊考生要有原始證件、證書和有關表彰的證明材料,并填寫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的特殊考生登記表(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登記表到民委辦理),于6月10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之后不再辦理。
今年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不再單獨組織考試,統一使用普通高中升學成績。考生可以于7月8—9日持準考證、一寸照片一張,到各縣(市、區)招辦報名、填報志愿。
(二)考試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時間定于7月3日、4日、5日三天。
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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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 |
下午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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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語文
8:00—10:00 |
英語
3:00—5:00 |
政治開卷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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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 |
數學
8:00—10:00 |
政治3:00-3:50
史地4: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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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
理化生
8:00—10:00 |
考試期間聯系點設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考點由考生所報第一志愿學校安排,考務工作由第一志愿學校負責。
7月1日,各(縣、市)區派專人、專車,以縣(市、區)為單位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各考點于7月5日下午,將試卷送到指定閱卷地點。
體育考試作為必考科目,有關事宜另文下達。
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作為考查科目仍將繼續進行,有關事宜另文下達。
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考生專業測試、加分分值由招生學校自己負責確定,專業成績計入總分。
(三)命題原則
命題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按照《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聊城市統一考試說明》的要求,在繼續加強知識與能力考查的同時,重視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的考查,做到:
1.取消帶有死記硬背、機械訓練性質的題目,一般不單獨考查基礎知識;著重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加強與社會實際、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系,重視問題的真實性和情境性,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及收集、整合、運用信息的能力。
3.結合學科內容,用開放性、探究性題目考查學生在過程方法和情感態度價值觀方面的發展情況,從而更好地發揮考試在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發散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的導向作用。
4.不追求對知識的全覆蓋,重點內容重點考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生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給學生留有較大的思維空間。
5.設置部分選做題,即要求考生在給出的若干題目中,根據規定的數量,自主選擇題目進行解答。
(四)考試科目、分值
考試科目: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5分),物理50分,化學40分,生物30分,政治50分,歷史40分,地理30分,體育40分。
考查科目與分值:信息技術2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20分。考查科目實行及格線制,及格線定為16分:即考試成績能夠達到16分的,按0分計入錄取總成績,如果考試成績低于16分,低于幾分就在總成績中倒扣幾分。
(五)閱卷
閱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分科、分縣(市、區)評閱。
閱卷時間:7月6日——7月13日。承擔此項工作任務的縣(市、區)教育局,要抽調素質高,專業水平強的教師參加,從對考生、社會負責的高度,把好每一個環節,不能有絲毫差錯,讓考生放心、考生家長放心、社會放心。
考生成績于7月16日前公布。在成績公布后的兩天時間內,允許感覺實際成績與考試成績差別較大的考生,由學校統一填寫試卷復核申請表,以縣(市、區)為單位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查詢。查詢時間結束,不再允許任何學校和個人查卷。
(六)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根據志愿意向、是否同意交費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考生不同意交費錄取或不能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可在提高30分錄取標準的情況下,參與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
為了充分體現錄取的公平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計劃內部分按成績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計劃外部分錄取,按志愿意向是否同意交費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一次錄取滿額。被錄取的考生名單由學校張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時在教育網站發布錄取結果)。學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簽發。錄取結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關規定對被錄取考生進行高一學籍建檔。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空出名額,由學校在報考本校的考生中遞補。被遞補的學生信息,學校要及時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備案。學生一旦被志愿學校錄取,其他學校不得再私下錄取,否則將取消其高一新生的建檔資格。
民辦或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學校,可從其他學校的落榜生中錄取。錄取落榜生的時間要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且不得再組織考試,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報名費。
享受特長加分的考生,只能參與學校特長生計劃的錄取。
五、有關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獨生子女加10分錄取;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
參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中學生運動會,個人前5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省級的加20分錄取,市級的加10分錄取。
初中階段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電腦制作與機器人大賽、創造活動競賽,獲國家級一等獎獎勵的加30分錄取;獲國家級二等、省一等獎獎勵的加20分錄取;獲省二等獎、市一等獎的加10分錄取。
以上加分政策,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不累計計分。享受以上加分項的考生,需持主管部門頒發的原始證件,臨時證明無效。
以上政策只適用于應屆畢業生。
無傳染疾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考生應同其他考生同樣對待。
六、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把此項工作提升到落實科學發展觀,辦人民滿意教育和規范辦學行為,樹立良好教育形象的高度予以重視。要堅決杜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現象,努力增強服務意識,以嚴肅的紀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務取信于社會。
1.所有普通高中的招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本意見的規定,不得擅自以各種名義提前招生。
2.嚴格執行 “三限”政策,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學校不得突破計劃擅自招生,不得擅立名目亂收費,不得以辦“實驗班”、“特長班”為名亂招生。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屬弄虛作假行為,經查屬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通報相關責任人。
4.嚴禁各高中學校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亂發招生簡章、亂開招生咨詢會、到初中學校亂許碼或搞有償招生,不得利用新聞媒體進行不切實際的虛假宣傳。
5.凡是不報考戶口所在地高中的考生,一律不得以回原籍為借口辦理轉學手續。
6.不得強行讓考生報考某些學校,不得私自更改學生志愿,不得組織復讀生頂替應屆生姓名。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除取消該校當年評選先進單位資格外,對校長要通報全市,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7.市教育局設投訴電話(號碼為8243690 8242186 8245095),負責及時處理高中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8.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解釋。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