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主要內容
(一)政策依據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教基字〔2007〕10號)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魯教基函〔2009〕48號)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政辦函〔2010〕34號)
(二)招生區域劃分
根據省的規定及有關區縣意見,全市高中招生區域劃分為:日照一中在市區(含東港區、嵐山區、市直、日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招生,東港區高中學校在東港區、市直、日照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招生,嵐山區、莒縣、五蓮縣高中學校分別在各自行政區域內招生。
(三)招生計劃安排
2010年,全市有普通高中招生資格的學校19所,招生計劃為14590人。其中市直1840人,東港區3550人,嵐山區1700人,莒縣4300人,五蓮縣3200人。按照省的有關規定,201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統招計劃占70%,擇校計劃占30%,分配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占招生計劃的42%,統招生占28%(指標生和統招生統稱為統招計劃)。指標生面向招生范圍內的所有初中學校,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數和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實施水平進行分配,統招生在招生范圍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統一錄取。
具備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招收藝體特長生。藝體特長統招和擇校計劃,分別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3%。
具體招生計劃及指標生分配情況見附表(略)。
(四)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為4月26-29日;考試時間為6月11-13日;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13日上午10:30-11:00(即英語考試結束后半小時);閱卷時間于6月25日前完成,6月25日公布考生成績和等級。考生可根據準考通知單上提供的成績查詢方式,使用身份證號驗證后查詢考生成績,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于7月1日前提出查卷申請,任課教師、班主任簽字,學校蓋章后由區縣匯總于7月2日報市教育局。
錄取結束后,學校及時將錄取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對各高中學校各批次錄取新生的低分數線進行公布。
報到結束后,各高中學校根據報到情況,將學校報到數據庫和缺額于7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7月26日,市教育局將組織補錄。補錄在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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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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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星期五) |
語 文 (8:30-10:30) |
物 理 (14:30-16:00)
政 治 (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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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六) |
數 學 (8:30-10:30) |
化 學 (14:30-16:00)
歷 史 (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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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星期日) |
英 語 (8:30-10:30)
填寫志愿(10:30-11:00) |
2008級初中學生考試
生 物 (14:30-15:30)
地 理 (16:00-17:00) |
(五)關于報名、填報志愿及錄取
1、考生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集體到區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報名手續,不得跨區縣報考。日照經濟開發區初中學校、市直初中學校到東港區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憑戶籍證明等到原畢業學校調取學籍信息、在外地就讀的日照籍初中學生憑戶籍和學籍證明(加蓋就讀學校及縣級以上學籍管理章,并提供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業考試成績證明)到戶籍所在區縣教育局基教科報名,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匯總加蓋公章上報市教育局,經審批后將原學籍號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錄入報名庫。
2、填報志愿,貫徹考生自愿原則,共設置三個批次6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分別為指標生一個志愿、統招生三個志愿、擇校生二個志愿。考生不得跨區域選擇志愿學校,否則志愿無效。不填報志愿不予錄取。所有批次一旦按志愿錄取,均不得再選擇其他學校。
3、以考生志愿、招生計劃、考試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為依據劃定錄取工作線。分三批錄取。
第一批:指標生錄取。在各高中學校指標生錄取工作線上,按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分初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錄不滿的降低40分錄取,仍錄不滿的,其差額部分轉為統招生計劃。
第二批:統招生錄取。①藝體特長生錄取。藝體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縣教育局批準的具有藝體特長生招生資格的高中學校自行組織,各學校按藝體特長生計劃1:1.5的比例確定統招和擇校專業合格考生名單,5月25日前由各區縣報市教育局。錄取時,各高中學校依據文化課考試成績,按統招藝體特長生計劃1:1.2的比例確定人員范圍,在該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取滿為止。藝體特長擇校生在擇校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下100分范圍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②文化課統招生錄取。在統招工作線上,各高中學校按招生區域、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統招錄取工作線上生源不足的,適當降分錄取。
第三批:擇校生錄取。文化課擇校生在擇校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各高中學校按招生區域、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同一批次,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錄取不足的,再錄取第二志愿。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同一批次,已被錄取考生,其他志愿不再錄取。
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職業學校的錄取,也可參加高中和普通中專的補錄。
歸國華僑子女、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學生及后一學年度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關于收費
1.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經費。根據《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較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日政辦發〔2009〕13號)精神,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及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不向學生收取。
2.高中學雜費。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等三部門關于調整規范我市中小學收費標準的報告的通知》(日政辦發[2000]52號文件)規定,省級規范化高中每生每學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學期500元,農村高中每生每學期300元。
3.高中擇校生收費。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轉發關于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日價費發[2004]52號)文件規定,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為省級規范化學校每生每學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學年2600元,農村高中每生每學年1600元。各學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學年收取。擇校生繳納擇校費后,不再繳納高中學雜費。
市區高中學校高收費標準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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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類別 |
日照一中 (含東校) |
實驗高中 |
嵐山一中 |
日照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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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招生 |
800/生/學期 |
800/生/學期 |
800/生/學期 |
500/生/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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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生 |
1500/生/學期 |
1500/生/學期 |
1500/生/學期 |
800/生/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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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類別 |
日照三中 |
日照四中 |
日照五中 |
日照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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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招生 |
500/生/學期 |
800/生/學期 |
800/生/學期 |
500/生/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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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生 |
800/生/學期 |
1500/生/學期 |
1500/生/學期 |
1300/生/學期 |
二、今年招生政策的主要變化
今年以初中學業考試代替往年的中考,結合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錄取新生。與09年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指標生分配有變化。根據省的要求,今年指標生分配比例為優質高中統招生計劃的60%。同時增加了3%的藝體擇校生計劃。
(二)招生區域有變化,除日照一中繼續在市區范圍內招生外,東港區所屬學校不再到嵐山區招生,嵐山區所屬學校只在嵐山范圍內招生。
(三)把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納入高中錄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達到B級以上的才能報考指標生,達到C級以上的才能報考普通高中。往屆初中畢業生不能報考省級規范化高中。考查科目兩科以上不合格的不能報考普通高中。
(四)今年考試科目總成績有變化,體育由30分變為60分,信息技術由20分變為30分,政治、歷史、地理折合后分別按60分、50分、40分記入總分。總分由去年的680分變為750分。
(五)錄取辦法有變化。
藝體特長生錄取在文化課成績入圍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藝體特長擇校生錄取工作線為擇校生錄取低控制分數線下100分。
涂卡說明與填寫志愿指導
1.涂卡說明:在各個志愿下面的空欄處填寫選報高中學校名稱,再在下面的方格中填寫選報高中學校對應的三位數代碼,并把相應數字用2B鉛筆這樣涂寫:▄ 。修改時用橡皮擦干凈。禁止折疊,切勿弄破弄臟。
2.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統一提供,設置第一批(指標生錄取批)、第二批(統招生錄取批)和第三批(擇校生錄取批),共三個批次6個志愿供考生選擇。另外附設一個是否同意參加普通中專及其他中等職業學校補錄的志愿。請同學們仔細閱讀說明后,再認真填涂。
第一批為指標生錄取批,設一個志愿,考生可填報在原初中畢業學校有指標生分配計劃的任一所高中學校。(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見背面表格)
第二批為統招生錄取批,設第一、第二、第三共三個志愿。每個志愿,考生可填報所在區域內招生的任意一所高中學校。
第三批為擇校生錄取批,設第一、第二兩個擇校志愿,每個志愿,考生可填報所在區域內招生的任意一所高中學校。
3.考生不得跨區域選擇志愿學校,否則志愿無效。不填報志愿不予錄取。
4.招生高中學校名稱、代碼、計劃及指標生分配情況見下表。
5.志愿填報將直接決定錄取結果。錄取結束后,市教育局將按照錄取結果當場進行學籍注冊。凡錄取后,考生不得另擇他校就讀,否則取消其所注冊學籍;凡錄取注冊的考生,其他學校不得安排入校就讀。
6.凡未注冊的學生,不能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不頒發畢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