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具有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
2010年,全市具有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共有14所,其中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有:日照市工業學校、日照市農業學校、日照師范學校、日照市經濟貿易中等專業學校(日照電大)、日照市衛生學校(含東港區衛校教學點)、日照市藝術學校、日照航海技術學校、日照市機電工程學校(日照市東港區職教中心)、日照市東港區職教中心河山分校、日照市嵐山區職業中專、莒縣職教中心、五蓮縣職教中心;勞動部門批準的有:日照市高級技工學校、日照市水產技校。
特別提醒:外地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的,均由市招生辦統一編制招生來源計劃,詳細公布學校名稱、專業及招生計劃數。除此之外,如有在我市范圍進行中職學歷教育招生的,均系非法辦學、非法招生,切勿上當受騙。
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
按國家政策,2010年,市內所有中等職業學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學校在認真做好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納入招生范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安排教學內容,學完規定課程考核合格者,發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納入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和年度招生統計范圍。
三、招生報名及錄取辦法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招生工作繼續實行市、縣分級管理。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應屆初中畢業生報普通中專學校的,須參加市招生辦公室組織的統一考試,依據志愿和成績錄取。未參加招生辦組織的統一考試的,可以憑學業考試成績參加普通中專的補錄。往屆初高中畢業生及其具有同等學歷者報考普通中專,可持畢(結)業證、身份證(或戶口本)直接到學校報名,由學校統一辦理注冊入學手續。招生結束后,由普通中專學校統一到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
職業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職業學校組織實施。應屆初中畢業生就讀職業中專,已參加初中學業考試的學生可持準考證或成績單到職業學校報名。未參加學業考試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高中畢(結)業生及具有同等學歷者,可持身份證(或戶口本)直接到各中職學校報名入學,職業中專錄取后到市教育局職成教科辦理注冊手續。
繼續接收普通高中分流學生就讀中職。對目前已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級就讀,愿意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暑假后可分流到中等職業學校二年級相應專業就讀,完成學業后,頒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如果申請分流的高二學生數量較大,能夠做到相應專業單獨編班教學,學校對其進行為期一年的專業教學后方可畢業。普通高中分流學生就讀職業學校后建立中職學籍,同時注銷普通高中學籍。
四、中等職業學校資助政策、免費政策及收費政策
資助政策:自2007年起,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前兩年,國家每人每年資助1500元生活費。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初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分流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以及接受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前兩年,都在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范圍內。
免學費政策:自2009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的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5%。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收費標準:職業中專學生學雜費每生每學期800元,(批準文號:日政辦發[2000]52號);普通中專學費,理工農醫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元,文法財經師范專業每生每學年 2300元,(批準文號:魯政辦發[2000]68號)。住宿費:職業中專住宿費每生每學期70元(批準文號:魯政辦發[2000]69號);普通中專普通宿舍每生每學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學年600-1200元(批準文件:魯價費發〔2003〕221號)。民辦學校收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